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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族谱中经常出现的“赐紫金鱼袋”的意思
余季乐发表于 2010-07-19 21:32
      我们经常在族谱中看到某祖先的官衔中有“赐紫金鱼袋”这个名词,什么是“赐紫金鱼袋”?
      简单来说,“紫金鱼袋”是两种物品:“紫色官服”和“金鱼袋”,“紫袍”和“金鱼袋”是高品位官员的服饰,因此,“赐紫金鱼袋”就是皇帝对低品位的官员的恩赐,允许他穿高品位的官员服饰,作为对他的表彰或恩宠,必须在官衔中注明,如“光禄大夫、同平章事、礼部尚书、赐紫金鱼袋余奭”。

《鱼袋制度》
      鱼袋制度是唐宋时官员依据品级高低佩戴不同鱼袋以证明身份的身份等级制度。此制始于唐,盛于中唐至宋,宋以后衰弱。唐时鱼袋中配有随身鱼符,至宋时不再用鱼符,而是在袋上用金银直接饰以鱼形。宋时鱼袋分为两种:金鱼袋和银鱼袋,而紫金鱼袋和绯银鱼袋之说中的“紫”和“绯”分别是佩戴鱼袋的官员的官服颜色,四品以上才可以穿紫袍,七品以上可以穿红衣服,七品以下只能穿绿衣服,至于没有品的,就只能是皂白,也就是黑色和白色的衣服。而相应的紫袍佩金鱼袋,红袍佩银鱼袋。而七品一下至庶人无袋可佩。武则天时,暗谶她姓武,是玄武,就是龟了,曾改佩鱼为佩龟。
   

      鱼符早在隋代就已经出现,但其作为一种身份象征放入鱼袋中作为一种确定的制度则是到唐代才确定下来。唐代的鱼符是用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其形为鱼,分左右两片,里面刻有官员的姓名、在何衙门任职、官居几品、俸禄几许,出行享受何种待遇等,比隋代仅有姓名、官品的身份证要完整得多。鱼符分为三种:一为“铜鱼符”,二为“随身鱼符”,三为“交鱼符”。
       唐代,唐高祖为避其祖李虎的名讳,废止虎符,改用黄铜做鱼形兵符,称为“鱼符”。《朝野佥载》:“逆韦诗什并上官昭容所制。昭容,上官仪孙女,博涉经史,研精文笔,班婕妤、左嫔无以加。. ... 汉发兵用铜虎符。及唐初,为银兔符,以兔子为符瑞故也。又以鲤鱼为符瑞,遂为铜鱼符以佩之。至伪周,武姓也,玄武,龟也... ”武则天当朝后改为“龟符”,中宗年间又恢复为鱼符。鱼符也分左右两半,中缝处刻有“合同”两字,分开后,每半边符上只有半边字,合在一起才见完整的“合同”两字,所以又称此符为“合同”。后代签约,一式两份,中缝盖章,双方各持一份凭据。这种凭证统称为“合同”。“合同”一词由此而来。而铜鱼符则成为征调军队时的一种凭证。
       随身鱼符用于标明官员身分地位,配以鱼袋随身携带。据《新唐书•车服志》载,唐初,内外官五品以上,皆佩鱼符、鱼袋,以“明贵贱,应召命”。鱼符以不同的材质制成,“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装鱼符的鱼袋也是“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武后天授元年改内外官所佩鱼符为龟符,鱼袋为龟袋。并规定三品以上龟袋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
    交鱼符用于出入宫门、开关宫门并证明官员的身份。如存世的“延政门外左交”、“嘉德门内巡”等鱼符。也称作“巡鱼符”“开门鱼”“闭门鱼”等。
       鱼袋之制是与随身鱼符的出现紧密相连的。唐高宗初始定随身鱼符并鱼袋之制。主要为这些高级官员应征召出入宫门时验明身份所用,以防诈伪,因此具有实用功能。起初,随身鱼符只有五品以上京官才佩,武则天时外郡都督刺史也赐随身鱼符。此后,鱼袋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唐会要》卷三一《
宋代品官章服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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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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