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 论 uKpW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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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举人,与人们所熟知的明、清举人颇不一样。明、清时候,称乡试合格的生员为举人,他们既获得了参加会试(类似于宋代的省试)的资格,又是一种出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做官,即使在会试中遭到黜落,仍然可以在以后直接参加会试。宋代举人,一般是指已经获得发解资格的士人,即所谓“举于礼部之人”。举人省试合格后,则被称为“奏名进士”,不再称他们为举人。从科举应试过程来看,举人不过是解试合格后参加省试时士人的一种临时身份,而并不是一种永久出身,也不能做官。除少数年份有免解恩例,即允许曾经获得发解资格的落第士人直接参加省试以外,举人如果没有通过省、殿试,下次应举仍然需要从参加发解试开始。因此,作为获取特奏名的条件,有曾经获得多次发解资格的,或曾经参加过先朝殿试而遭黜落的。宋代前期,殿试实行黜落法,奏名进士被黜落后,下次科举仍然要从参加州郡的发解试开始,不过这些人获得特奏名的可能性比省试不合格的人要大些。自北宋中期以后,有了“一举三十年推恩法”,即允许曾经参加过省试、时间已达三十年的人参加特奏名殿试。不过这时的士人,年龄一般已在五十余岁甚至更老,存世者不会很多。 JQ"w{O
宋代士人要在发解试中脱颖而出取得参加省试的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之事,要达到“四举”、“五举”、“六举”乃至更多举,更是不易。所以能够获得特奏名资格的人,除了在年龄上偏老以外,在学问上较进士出身者相差不会太远。所以除了某些自视甚高的进士出身者以外,在一般士人眼中,他们还是受到了尊敬,因而社会地位虽不及进士出身者,但较恩荫及其他杂出身者却要高得多。至于特奏名本人的“自卑”,实际上还带有某种不服气和怨天尤人的情绪,并不真正以为自己的学问要比进士出身者差了许多。 ]w9\q*S]
由于特奏名出身的人所获官职太小,大部分人甚至没有实职,即使能出官,也只能成为幕职州县官,所以要想在中央政治上有所作为,当然不可能。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地方政治和学术文化上所作出的贡献,却不能低估。 #TKByOcD2!
对于大多数的特奏名而言,或不能出官,或授官而不起,或致仕而返乡,因此他们主要的活动空间并不是在官场而是在乡里。他们凭借自己的社会地位,在地方上的兴学、救灾、维持社会治安、主持公益事业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在各种地方文献和志书中不乏记载,限于篇幅,笔者对此将另作专题研究。 v?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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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淑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