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转移中的象征资本生产 /<|J \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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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充分地权下的象征地权,是以象征资本生产的方式进行的。其特点之一是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迫或者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 p'xj: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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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功德寺田到宗族祠田。 r Ld,I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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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古田县志·杂述志》中有关于阳村功德寺的记载:[46] n,xK7icY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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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林寺,后唐天成三年僧彦区置,今存,僧管焚修,饷散佃完纳。 dcXtT3,k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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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林寺,内有狮子石,宋景德四年僧真觉建,永乐元年重建,今存,僧管焚修,饷散佃完纳。系余氏祠,二月二日祭。 uOougS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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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林寺,景德四年置,洪武四年僧亡寺废。后御使余谳舍香林祠一座,今存田二十五亩,系五房余款,余子亭、余孟旭、余清兰、余晖收入有帖。 BDB-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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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清楚记载了寺院有田,僧人有地权,土地散佃收租解决费用。然而,这些寺田后来随着寺院变为宗祠,演变成了宗族祠田。这里地权的转变,并非有国家的强制,而是伴随南宋以后华南基层社会的宗族创造。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本身没有固定的制度属性,通过象征资本的生产,原来归属寺院僧人的土地意义发生改变,寺田变成了宗族的族田。[47] y{jv-&!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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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凤林寺变为凤林祠,李氏《寿房支谱》中有详细的记载。北宋庆历六年(1046年)的《祠堂记》中,说凤林寺年久失修,于是景祐丁丑(1037年),僧人和族人一起募捐"数万余缗以为土木之费",从庆历三年(1043年)开始重修。说明族人已经参与寺院修缮。185年之后,南宋绍定辛卯(1231年)的《祠堂记》,由福建路安抚史李骏所撰,开始记有李氏祠堂在凤林寺中。当时的功德寺院通常都带有施主的檀樾祠或者伽蓝祠,不过这些祠堂算不上严格意义的宗祠。这篇《祠堂记》后记中,说此次合族捐财重修祠堂的理由,是在一次族人控告僧人管理寺院不善的官司之后,可见族人当时介入了寺院的管理。元至治元年(1321年),由当时的翰林学士刘庚撰写《重修祠堂记》中,提到延祐四年(1317年)商议管理寺院的僧人要让本宗的出家人来做。当时凤林虽然还是寺院,族人却已经明显控制了寺院的管理。李氏宗祠正式建立于明弘治十年(1497年),当时重刻了宋、元两通碑以说明宗祠的来龙去脉。 [Q^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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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林寺变为宗祠的情形与李氏十分相似,万历县志说蝉林寺"系余氏祠",既是一座寺院,又是余氏祠堂。其实这样祠、寺一体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泉州著名的开元寺,中间有伽蓝祠,同时也是黄氏宗祠;泉州承天寺中则有王氏宗祠。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