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江西万载书院初考 }"g2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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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艳春(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onWY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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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提要:作为教育资源的载体,书院的发展既体现着国家政策的规范与控制,也是地域社会诸势力之间力量消长的反映。北宋直至清初,国家与地方士绅共同成为万载书院发展的主要力量。而到了清中期时,万载出现了兴建书院的高潮,其主导力量也呈现出多元化。土著与移民作为主要的两大族群集团,在经历了明末清初甲寅之乱、城居案、学额案等多次矛盾冲突后,在这一时期也展开了以兴建书院为主要形式的争夺。清中叶万载书院中遮掩不住的土客分歧,帮助我们了解了地域社会中对教育资源的争夺,以及从中折射出的国家与社会、土著与移民之间的复杂关系。 IDiUn!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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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书院;族群;国家与社会;地域社会 Q)%8NVs
中图分类号:K 文献标识码:A ;*j6d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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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覆其屋,大半施白瓦。山际两三家,如经新雪下。”这是宋人蒋之奇游历江西,途次地处赣西北的万载县时记载当地风俗的开篇。得出同样观感的还有会稽人陶式金,这位明万历年间的知县对于万载的印象是:“瓦白家家似带霜,茅柴水酒徧村乡。”环山饶水的地理,湿润多雨的气候,使得万载县的房屋大半施瓦显得既实用,又美观,城乡皆然。乾隆十九年(1754年),监生马之骥、谢添儒等人就看中了县城北面康乐坊的一座白瓦覆盖的房屋,以供在县城建立会馆之用,会馆之名也已拟好,称“文公书院”。在屋主宋元菁收下买屋价银,交易即将达成之际,却招致贡生辛汝襄、汪朝祖、生员韩大学等人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一纸控词,引来知县的一纸封条和一道禁令。原本一买卖细故,却招致如此高压结果,马之骥等人一面反驳辛汝襄“出词诬枉”,一面纠众“焚毁神牌”,并于次年,“复买花园里唐魁选等众屋”。结果他们再一次被控告,控告人则是唐光华等人,而最后的判决规定:此后马之骥等人不得在城建塾滋事,唐宋二人所得价银照数追出给领。就这样,马谢等人在县城建立书院的简单愿望,不仅两次被现实击碎,甚至终其一生乃至子子孙孙都不复有此奢想,而这一切的缘由皆在于他们的客籍身份。这一案件被记载为“客籍不得城居案”,保留在此后编撰的三部县志中。 [X$|dO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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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是明清以来赣西北地域社会族群冲突的一次凸显,书院则成为矛盾冲突的标的。作为教育资源的载体,书院的发展既体现着国家政策的规范与控制,也是地域社会诸势力之间力量消长的反映。就本案件涉及的土著与移民两大族群集团⑤而言,清初的交锋,土著占据了明显的优势,然而终有清一代,随着土客力量的不断消长,书院的历史也在不断地运算着加法或减法。 %xb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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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束对本文的探讨之前,仍然有一些疑惑无法解答。由于本文探讨的主要集中在士绅与地方官员身上,对下层民众的关注几乎没有,从而无法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待对教育资源的这种争夺,也无从了解土客矛盾之于下层民众的影响,有限的文字资料或许表明,土客矛盾既是自然滋生的,有时也会成为建构的产物,毋论建构者出于何种目的。在进行田野调查的过程中,我曾在雨中路过一所规模严整的乡镇中学,陪同者惋惜地告诉我,这所学校曾经保留了一块匾,上书四字“龙冈书院”,文革期间不知踪迹。那位陪同者是位普通的村民,从他的言语中,我感受到的是乡土地域社会那淳朴而悠久的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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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冬天短暂的田野调查过程,我先后得到江西师范大学梁洪生教授,万载县图书馆退休馆员陈宝媛女士、万载株潭镇政协主席卓传序、凫鸭塘村龙晚成老人、龙仲明、龙成生等人的帮助。2003年本文初稿写成后,也曾与时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学位的谢宏维博士多次交流,在此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