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国安(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ZfM(%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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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鄂东南地区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既受当地山区丘陵自然环境的影响,更是自宋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外来移民不断迁入定居、繁衍的结果。而且移入先后的不同导致村落形成和扩散方式的差异,进而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一姓数村、团状聚居”和“一姓一村,分散聚居”等多种聚居模式。这种家族式聚居的村落形态为宗族的组织化管理提供了有利的生存土壤。来自江西等宗法文化较浓厚地区移民的迁入,以及不同族群为着生存空间的竞争,导致鄂东南地区在清代前期进入普遍的移民家族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进程。以宗祠——支祠——家祠为层级的祠堂建筑格局与家族聚居区——自然村落——单个家庭的聚落形态相对应,体现出建筑格局与家族结构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其中与自然村落相关联的支祠(鄂东南称之为“祖堂”、“宗屋”、“公屋”)更是构成所在村落的公共空间,并成为族人祭祀、娱乐、教育、生产等公共生活的核心,地理空间与血缘家族空间的重叠、建筑的象征功能与宗法组织的实际运作共同维系着清代以来鄂东南地区以家族为特征的乡村生产、生活秩序。 <\eHK[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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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祠堂;村落;公共空间;民间秩序;鄂东南;明清 -'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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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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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s9svuFb
事实上,在史学界“族权”论者的视野中,一般也将祠堂与族谱、族长一起被视为宗族组织的象征和核心。以后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从区域、个案出发,对祠堂的祭祀功能、组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微观的研究,并注意结合地域发展脉络④。与此同时,一些建筑学者,特别是乡土建筑学者也将眼光投向了祠堂⑤,不过恰如科大卫所言:“中国社会史研究者往往对建筑史缺乏足够的敏感,建筑史的研究者,也不见得对社会生活的演变有深入的认识”⑥。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趋势下,注意到地理性空间的限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社会关系的构成和治理模式的实施,在此认知的前提下,引入空间维度来重新审视祠堂之于家族社会的关系,追问建筑背后可能蕴涵的社会意义也许是一种值得尝试的路径。村落和祠堂是凝固的历史,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特定群体与自然环境长期交融的结果。本文试图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基础上,尝试通过具体的空间维度来探讨抽象的社会关系。换言之,从历史的角度,结合区域发展脉络,将祠堂置于村落结构中,通过祠堂的空间形态,探讨建筑格局与组织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一步揭示祠堂在鄂东南乡村社会中所具有的功能与作用,由此达到从建筑空间的视角来揭示在星罗棋布的村落背后所蕴藏的内在的社会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的目的。 n,}\;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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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族而居:鄂东南地区的移民定居与村落形态 Q$Qs$
(三),“江西填湖广”:波浪式移民运动中的鄂东南家族 *m6~x-x
在明清“江西填湖广”的移民运动中,有一个自东向西的波浪式移民过程,即鄂东南——江汉平原——鄂西北——鄂西南的渐次拓展过程。①鄂东南因毗邻江西的缘故,是接纳移民较早的地区,而移民多选择聚族而居。个中缘由也许在于他们要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重要的是如何生存,如何让自己的后代生生不息的繁衍下去。移民的艰辛历程,对杂草丛生的田野的垦辟,对不同族群资源争夺的压力,使宗族观念在移民家族的思想中愈加深入,对于这些背井离乡的人们就更有着其他人所不能体会的意义。“抱团”成为他们应对环境的一种必然选择。对于鄂东南移民与聚居的一般情形,我们不妨以表二通山县为例窥其一斑。 u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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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兴建祠堂:清代鄂东南移民宗族的构建 It>8XKS
台湾学者陈其南认为宗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分别用宗族范畴和宗族团体来指代:同属于一宗族的成员之间,虽然其系谱相当明确,但彼此如果没有聚居在一起,也无共同祭祖或其他互动关系,那么它就只是一种宗族范畴。而狭义上的宗族团体的涵义或者说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聚居的条件;第二是族产或祠堂的建立;第三是族谱的修纂。 5/4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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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管鄂东南部分巨家大族也许在宋代以后建立了家庙甚至祠堂,但真正大规模修建祠堂的热潮出现在清代前中期。这里既与国家在明代中叶以后祭祖礼制上的改变有关,特别是清初统治者提倡忠孝治家,如康熙圣谕十六条中首要两条就是“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鄂东南各家谱往往在卷首收录此项圣谕,以表明其修谱祭祀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但更与清代以后鄂东南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cW#J?
一方面,湖北移民以江西为主,而江西是宗法意识较甚的省份,其移民进入湖北后,往往将宗法制度移植到迁入地。作为毗邻地区,鄂东南无疑是受江西影响最深的地区。同治《大冶县志》之《余公宗祠记》有云:“今之祠即古家庙之遗制也。……今海宇十五国之风不一,而维吴楚风景相接,其俗近似。然豫章之地无不祠堂者,即子孙寝微,其祖先之祠未敢废也……余氏尤望族……余氏之未谋居室,先营家庙”。①这里提到江西修祠堂风气之甚,言下之意是认为大冶余氏修祠堂是受其影响。 )Zu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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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鄂东南祠堂类型与家族结构 <^>O<P:v
五、鄂东南祠堂:乡土社会的公共空间与公共活动 a{*r^m'N
六、结语 #mu3`,9V
按照实际功能来区分,宗族可以分为文化象征意义和制度组织型两种。大多数宗族只不过是一种祭祀团体,很少承担经济、行政功能,何况多数宗族组织并无自己的共同经济、更没有组织形式。但鄂东南的宗族组织在地域社会中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尽管它没有南方那样有雄厚的祖产和具有强有力的士绅,甚至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宗。它更多的体现出平等式、共同参与、大众化的管理模式,这包括祭祀的各族姓村庄房份的轮充、集体捐助的普及、若干庶民士绅的倡导等,但地理空间与血缘宗族空间的重叠决定了其内部空间秩序与家族秩序的合一,如此情形下宗族的运行模式反映在空间上就是以宗祠——支祠(祖堂、祖祠、宗屋、公屋)——家祠等公共中心的支配和管理模式。这种建筑和层级是一种时空统一的实体,对家族的管理和支配家族生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