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族谱、族田是近世家族制度的三项标志。明中叶,近世家族制度形成以后,宗族设立谱局修谱成为纂修族谱的主要形式,但也还存在个人撰写家谱的现象。设立谱局修谱为公修族谱,个人撰写家谱为私撰家谱。本文主要从规模、篇幅与流传形式,体例与内容,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三个方面,对徽州私撰家谱与公修族谱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cBLR#Yu;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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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屯建 W\@?e32
工作单位:黄山市地方志办公室 Q_&}^
资料来源:《安徽史学》2006年第6期 $!YKZ0)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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