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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腐败-第七章  腐败与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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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余春明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0-10-06
法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概念。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家规就是最早的法,人类社会的早期形式就是家族,有家族就有家长,就有各种家庭关系,要维护家长的地位,维持家族的秩序,就得有“规矩”,这就是最早的法。 Bh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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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人类从体动物那里继承并发展来的,群体动物特别是数量较大的群体,如蜜蜂、蚂蚁、狼群、猴群等,它们都有自己群体内的规矩,这就是动物的“法”,人类在由动物向人类发展的漫长岁月中,也将动物的“法”继承并发展成为人类的法。 -#S)}N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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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法是约定俗成,所谓“礼”,也是一种法。文字形成以后,法肯定是最早用文字记载的内容之一。随着人类社会的扩大,家族发展为氏族,氏族发展为部落,部落发展为联盟,各种关系越来越复杂,法的内容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这个时期,法的基本作用就是规定并维持各种关系。当然,这也是今天的法的基本作用。 $['7v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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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国家出现后,社会关系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法的作用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奴隶制国家的社会关系,说简单点,就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虽然奴隶主之间、奴隶之间还有各种各样的关系,但是,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是这个社会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法也变成维持这个基本关系的工具,一句话,就是奴隶主压迫、统治奴隶的工具,法的基本内容都围绕保护奴隶主的利益展开。封建制国家同奴隶制国家相比,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只是社会关系的两大阵营的名称有了变化,法的作用也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只是由维护奴隶主的利益变为维护封建主的利益。 `dgM|.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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